浙江乐清副校长猥亵住校女学生获刑1年2个月

2013年02月04日16:18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杭州2月4日电 (记者裘立华) 曾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的“温州乐清一副校长猥亵住校女学生”的嫌疑人浙江乐清某中学原副校长陈某2月1日被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

  检察机关起诉,2012年11月20日23时许,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,酒后来到一女生寝室,猥亵一住校女生。经核实,该女生未满14周岁。

  乐清法院认为,被害人未满14周岁,系儿童,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,猥亵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陈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,不予适用缓刑。

(原标题:温州乐清猥亵住校女学生副校长被判刑)

(编辑:SN0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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